时间回到2020年初,省内某知名大型商场的Supreme专柜,收到一份律师函,大意是为避免其销售的Supreme商品对“美国章节四公司”在中国注册的SUPREME商标构成侵权,通知其立即停止售卖相关产品。我们知道,商户在入驻大型商场专柜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入驻审批,可知名品牌为什么会涉嫌侵权呢?
无独有偶,时间再倒退一点回到2018年底,中国三星公司在首款“打孔屏“手机Galaxy A8s的发布会上,公布将会和Supreme推出联名!此举震惊了全国乃至全球的Supreme潮流爱好者。该事件经过短短两天的发酵,三星中国道歉:宣布将重新评估与山寨“Supreme”的合作计划。三星中国公司搞了个巨大的乌龙事件,怎么回事呢?
原来,Supreme是英国人Jame Jebbia 1994年在美国纽约创立的品牌,商标持有人为Supreme 美国运营商“章节四公司CHAPTER 4 CORP.”,地址为“美国纽约州纽约市国王街62号62 KING STREET,NEW YORK,NY 10014,U.S.A.”,商标注册地域为“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根据该条款,“章节四公司”主张其持有的Supreme商标为驰名商标,成功无效了“最高至上公司(美国)”2017年在中国注册的第17076038号”Supreme及图形”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一定条件下也能受到中国商标法律的保护。
I 商标保护有地域性的权利限制,在中国经营的品牌,应当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使用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只要未在中国境内取得商标专用权,它的性质就是未注册商标,不能当然获得中国法律的保护,除非其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商标在中国注册前已经被相关公众所知晓,构成驰名商标。
II 商事主体在市场经营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公开的重大商业活动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事项必须事先做好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避免遭遇质疑或带来侵权隐患,杜绝不良社会影响。
III 商事主体在品牌规划中应尽早做好商标保护布局,避免在日后品牌市场扩张时遭遇抢注门、纠纷门,导致花费巨大的人力、资金、时间成本进行维权。
(本文插图引自百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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