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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原则上,交通事故造成的贬值,不赔!但是,有例外

文/欧阳叶青律师

在交通事故中受损的车辆,即使经过修理后其外观及使用价值得到恢复,但车辆维修记录对于车辆二次出售价值的影响、维修过程中更换车辆部件对于车辆整体适配性的影响等,都使车辆的贬值难以避免。


那么,受损车主在诉讼时主张车辆贬值损失,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法院通常的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二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 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上述法律条款,并未包括车辆遭受交通事故的贬值损失。那么,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其实,早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中对该问题进行了说明:


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


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

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



3种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最高院的答复可知,在目前阶段,车辆贬值损失原则上不予支持赔偿,只有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才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


那么,何谓少数特殊、极端,可以适当赔偿贬值损失情形呢?通过检索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支持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案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①待售或运输中的新车


此时车辆为商品属性,尚不属于交通工具,由于尚未投入使用,不存在或较少存在自然贬值的情形,且车辆进行交易的目的明确,一旦发生损坏修复,交易价值难免受到影响。


如合肥众国泓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石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受损车辆系停放在4S店内的待售新车,对于车辆销售方而言,该车辆系用于交易而非个人使用,该车辆在案涉事故中受损,根据常理,亦无法按照正常的新车价格进行销售,交易价值降低。本案最终参照鉴定意见,结合销售中的实际贬损情况支持了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


②受损车辆为购买时间尚短的新车行驶里程较少,事故受损致使车辆使用寿命缩短,修复后功能难以恢复


如陈某伶与吴某辉、蔺某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原则上不应支持贬值损失。


但本案中,陈某伶的车辆为购买时间尚短的新车,行驶里程较少,且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其中结构受损致使车辆使用寿命缩短,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贬值损失。


本案最终根据陈某伶所供鉴定结论,结合车辆部分受损配件已经换新维修的事实,酌情支持了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


③具有收藏价值的车辆


此类车辆的收藏价值大于作为交通工具的使用价值。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后,车辆收藏价值降低。虽然未在文书网上检索到车辆具有收藏价值,因交通事故受损而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的案例,但在多个不予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案例的法院说理部分,有“原告受损的车辆并非新车或具有收藏价值的车辆,经过维修后已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本院不予支持”的表述。


此外,在杭州骏滨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杭州骏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支持了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因全球限量法拉利旗舰车型LaFerrari维修不当受损提出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



除上述因素外,法院在支持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请求时,还会考虑被侵权人过错以及鉴定机构的意见等。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车辆贬值损失获得司法支持的可能性不大,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才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各位车主应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安全文明出行,坚持规范行车,远离交通事故,避免危害他人的自身安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在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后,也应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理性看待这一问题,做好自我评估,合理调整预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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