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睿彪
世界卫生组织19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累计新冠确诊病例达649038437例。自从“人人成为个人健康第一防护人”后,为了防护新冠,居民们开始购买连花清瘟、布洛芬、口罩和抗原检测试剂作为家中常备物品,各大药店和电商平台药品也被一扫而空。
有些商家和个人则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大量囤积防疫药品、口罩和抗原检测试剂,在各种渠道进行高价售卖;甚至有些不良商家和个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急需防疫物品的“小阳人”。但这“显而易见”的商机背后,却隐藏着刑事犯罪的可能。
无论是经营防疫药品售卖,还是售卖口罩、抗原检测试剂这种医疗器械,都需要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其中售卖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抗原检测试剂依据《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
口罩和抗原检测试剂的售卖,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需要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因此,无证售卖连花清瘟、布洛芬等防疫药品,无证售卖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医疗器械的行为是涉嫌非法经营罪的。
同时,依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解释,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此时囤货意图牟取高额利润的也会受到刑法的处罚。
一些不良商家和个人为了牟取暴利,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将不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假药和不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的口罩和抗原售卖给急需防疫药品和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的民众,其行为根据售卖的品种的不同,应当被分别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
甚至有些个人借助“小阳人”们急迫需要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的心理,通过虚构自己手头有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可以进行售卖的事实,使“小阳人”们错认为可以购买到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在骗取到“小阳人”们的钱财以后,拉黑删除逃之夭夭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关键时期,万不可被所谓的“商机”蒙蔽了自己的眼睛,借疫情发国难财。
最后,也要提醒大家购买药品一定要去合法渠道、正规药店,并保留相关销售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蔡睿彪律师
胜一刑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
毕业于湘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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