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商事领域中最为常见的经济行为之一,近年来相关纠纷的案件量连年增长,而股权转让作为民商法交汇的领域,在股权转让涉及金额较大或案件事实较为复杂时,当事人通常会寻找律师代为诉讼。
那么,如果涉及金额小且事实情况较为简单清晰,当事人能否自行诉讼解决呢?
法院在处理股权转让相关纠纷时使用的高频法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接下来,我们以操作指引的方式向大家展示,当事人自己要如何进行简单的股权转让合同诉讼。
向法院起诉,需要哪些材料?
①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料
第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
第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第三,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②起诉状
第一,在数量上,需向法院提供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
第二,在内容上,起诉状内需列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如判请的金额计算较为复杂,建议将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附在起诉状后一并提交。
③证据材料
第一,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第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第三,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据。
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股权纠纷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二十二条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知,股权转让纠纷虽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但本质上应当属于合同性质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并不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不涉及诉请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变更公司登记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一般按如下规则处理:
第一,各方有约定管辖的,按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案件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如约定了管辖法院,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应当以约定法院为准。如果双方约定的仲裁条款,在条款有效的情况下,应当以约定的仲裁委为准。
第二,各方未约定的管辖,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线上线下,分别如何立案?
根据规定,目前我国允许的立案方式包括网上立案、现场登记立案与邮寄立案。
①网上立案
可网上立案的案件类型:仅一审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特别程序、国家赔偿类、清算破产类案件暂未开通网上立案。
网上立案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进入“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选择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实名注册,选择相应的管辖法院。
然后根据小程序提示完成全套的诉讼材料上传。
②现场立案
前往起诉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根据提示完成取号、排队、递交起诉材料等立案流程。
我们建议,在前往法院之前通过公众号、官网等渠道获取法院立案庭电话号码并提前沟通确认材料准备无误。
③邮寄立案(一般不建议使用)
关于立案审查、交纳诉讼费用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一审法院接收诉讼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法院审查通过后,会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缴纳,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的一道保障,不仅有防止案件难执行的作用,还存在能够以保全促谈判调解的可能性,能够避免当事人损失扩大。
当事人需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资料,一般包括如下资料:
第一,保全申请书;
第二,财产担保文件;
第三,法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财产保全一般包括2种,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①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起诉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情况紧急(比如故意转移财产、将要破产等);
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主动提出申请;
第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第四,申请人应当根据法院要求提供适当的担保(现金担保、房产担保、保全保险、金融机构保函等)。
②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案件进入审理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或难以被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有特定的原因,比如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
第二,可以是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是法院依职权进行;
第三,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开庭审理和申请强制执行
开庭前,人民法院会将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请注意,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庭审过程中的主要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核对笔录几个阶段。
在取得一审法院的胜诉判决后,如双方均未上诉,被告也未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那么胜诉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执行程序是另一个诉讼程序,我们会在后续的实务指引中详细介绍)。
以上为股权转让纠纷的完整诉讼流程,当事人可参考以上程序并根据相关法院的具体要求自行处理所涉股权转让纠纷。
但是如果案件复杂、金额较大,我们建议选择专业律师尽早介入,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