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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案例|由“假离婚”引发的两个案件

优胜案例


由“假离婚”引发的两个案件

检索主题词:假离婚、财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

承办律师:李婧律师、熊梦婷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一位朋友找到李婧律师,称其妹妹书婷(化名)遭遇婚姻背叛,还被丈夫启强(化名)哄骗办理了“假离婚”,家庭破碎、财产流失,急切需要律师给予帮助。

李婧律师团队向书婷详细了解之后得知:书婷和启强2018年结婚并生育一女,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书婷在婚前开创的店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启强花言巧语,让书婷将店铺全权交与启强掌管。

2022年初,启强以离婚后购买第二套房屋便于省钱省税为由向书婷提出“假离婚”的建议,由于书婷过于相信启强,遂配合启强签订了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书》并登记离婚。

离婚后,书婷在陌生女子小倩(化名)的挑衅下得知启强与“小三”小倩自2020年发展婚外情至2022年,书婷勃然大怒,启强随后还承认在两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向小倩累计赠与人民币60余万元。书婷感觉自己被骗,要求启强离开,然而启强以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书》为由占据房屋并要求继续经营店铺。

书婷此时才深感自己被骗,房子没了,店铺经营权也分出去了一半,所有贷款还要由自己承担,但婚也离了,书婷这时只能找律师帮助,看如何撤销这份极不平等的协议,同时还想找小倩追回损失。

律师接受咨询以后帮助当事人全面分析了案件性质,告知书婷“假离婚”已成既定事实,目前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启强,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债务问题条款并重新分割财产。此外,书婷还可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小倩和启强,要求返还受赠的财产。


办案过程

李婧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以后,先为原告书婷全面整理了证据材料,如收集被告启强婚内出轨并协商假离婚的各种聊天截图、手机录音及文字稿,收集店铺开设及经营状况、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等各项证据,询问证人相关情况等。

待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受理后,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调查取证,全面调取了被告启强在各大银行的账户流水、微信及支付宝交易明细。

有了前述流水,再以小倩相关的流水为搜索目标,将启强3年中向小倩给付财物的时间、金额、备注文字制成表格清晰展现。后立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小倩名下位于异地的2套房产,至此,原告的合法权益已有了初步保障。

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庭审过程中,被告启强虽然极力辩解,但在律师出示的33份证据面前显得苍白无力。趁启强态度软下来的时机,律师建议书婷将启强拉回己方阵营,先从小倩处将夫妻共同财产追回,再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启强考虑自己与女儿的得失,权衡利弊之后决定配合书婷向小倩追索夫妻共同财产,将手头掌握的与小倩的亲密交往信息、小倩恶意向其索要财物的记录等证据提供给了法院。有了这些关键性证据,小倩的心理防线被击溃,律师趁机展开几轮沟通谈判,最终两个案件均实现快速调解结案。

原告书婷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拿回了自己的店铺经营权与财产,通过赠与合同纠纷案直接追回了40余万元且启强放弃该笔款项的分配权。


案件分析

1、原、被告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是为了购买第二套房屋而设计的“假离婚”,案涉《离婚协议书》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多处条款的约定更是与事实相悖。

原告书婷基于相信这是假离婚,更相信被告买房后随时可复婚的承诺,所以才随意签订了由被告拟定的离婚协议,然而被告在离婚后又不肯与原告履行复婚手续。

综上,该份《离婚协议书》是原告在被告的欺诈行为下签订的,违背了自身对于财产及债务等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人民法院应对相应条款予以撤销,并就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问题重新作出判决。

考虑到被告启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出轨行为等严重过错,此外还将店铺绝大部分毛利润予以转移或挥霍,因此对于现存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应不分或者少分。


2、被告启强在与书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倩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启强基于维持婚外情目的,在小倩明示或暗示的情况下通过多种途径向其支出巨额财物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

两被告的行为不但在精神上深深伤害了原告,更是在财产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有权要求小倩将上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金全部予以返还。


本案办理的整个过程,律师在法律规定基础之上,多方奔走搜集证据,运用诉讼技巧、把控各方心理为当事人制定了合理恰当的策略,最终高效且圆满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求,深受当事人好评。


律师建议

1、离婚需慎重。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2、签字需谨慎。作为成年人,应该明白“白纸黑字”带来的法律效力,签字应慎重。经过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系证明力较高的书证,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该协议书中的约定内容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协议书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假离婚”案件均以原告败诉为结果,原因不外乎没有证据。本案中的原告及律师团队正是由于在起诉前花费了很多心思补充收集证据,被告才会在面对各种录音、微信对话截图、证人证言等证据链的“轰炸”下被击溃心理防线。

3、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否则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启强对小倩的大额赠与建立在双方不道德的“婚外情”关系之上,其行为不但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而且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启强的赠与行为无效,小倩理当将由此获得的非法利益向原告予以返还。


 END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李婧律师

湘军麓和所合伙人

李婧律师是湘军麓和所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第五届长沙市律协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文旅与传媒专业委员会委员。

作为本所的业务骨干,李婧律师目前专注于民商事复杂案件的研究与实践,在全国各地办理了民商案件数百起,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多达几十余件,以高效、专业的风格深受当事人好评。曾代理原告与某上市企业高管离婚纠纷案,为原告成功分得被告一半的上市股份并过户,价值几千万余元。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熊梦婷律师

湘军麓和所律师

熊梦婷律师,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坚持在反家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道路上输出女性力量,结合法理与情理,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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