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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执行和解,终本案件回款的终极武器

文/文钰律师

一个商事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终于获得胜诉,债权人本以为可以马上拿到钱。没想到,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长达数年的法院强制执行,并没有如愿以偿,法院只得按“终本”处理。

更重要的是,虽然被执行人已经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有些“老赖”依然生活不错,法院通过网络查询也未能发现他的财产。那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让“老赖”主动还钱?

直接联系对方要他还钱他就会给钱?显然不现实,如果对方是这样的人,就不配“老赖”称号了。转换一下视角,让老赖比债权人急,提高债权人的谈判地位,让老赖主动来还钱,这被证明是实现债权最有效的方法。

这个方法就是“执行和解”。


在近几年的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面对的被执行人都是看起来没有财产可执行的“老赖”,甚至有些仅仅是名义“老赖”,真正不履行清偿义务的实际债务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露面。然而,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是通过执行和解实现了债权。

某个外地案件的债权实现远超预期,债权人通过执行和解收回全部本金,大部分利息也通过与债务人的股东进行执行和解得到实现。

提高谈判地位,变现胜诉判决,需要运用“拒执”来促成和解。

什么是“拒执”,简单说拒执是指《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当民事手段无法威慑“老赖”,就必须使用刑事手段。这一杀手锏既可以维护司法权威,也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可谓一举两得。

那么,如何运用“拒执”来促成执行和解呢?可以分三步走。


接受终本案件的委托后,我们团队不急着马上推进法院执行,而是做好一切基础工作。毕竟,法院对案件的执行流程已经很到位,终本之前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执行。那,我们到底怎么做基础工作呢?

一是同步调查“老赖”的各类账户名下的款项流水。一方面,法院可以直接向深圳、杭州邮寄《协助执行通知书》,获得微信和支付宝的流水。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律师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直接前往银行获得银行流水。

二是同步进行现场调查。前往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调查是必备动作,不少案件甚至在我们接受委托前就已经完成现场调查。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债权人可以根据其工作、生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所处行业收入水平、居住小区环境及房产面积、楼层、出行交通工具、网络购物、日常消费场景、文娱消费情况等)完成人物画像,初步判断其真实的还款能力和还款的资金来源。

三是全面分析案件信息。线上线下获得的信息,将全部及时汇总到团队情报中心。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多维度厘清线索,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寻找规律,正是推进“拒执”的关键步骤。


有了上述基础分析就有了“老赖”的精准画像,接下来就要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了。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将有多轮谈判机会,促成和解。

首先是要搜集“老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证据。根据现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十三种情形都可能构成“拒执”罪。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团队发现“老赖”最容易触犯“拒执”罪的情形是“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

如果遇到“老赖”的这种情形,债权人应提请执行法院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促成追究“拒执”责任的前提条件。在采取这些措施的同时,债权人即可以开始进行首轮谈判。

第二,“拒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对移送案件通常具有政策性或指标性,债权人应顺势向法院申请移送“老赖”“拒执”线索,正式启动刑事追究程序。资料准备齐全后,应申请法院对“老赖”出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预告文书,债权人借此可开始第二轮谈判。

第三,公安立案侦查后的配合。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对“老赖”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并进一步采取侦查手段获取“老赖”犯罪的证据。此时,真正的“老赖”以及核心关联人会协助处理案件,债权人可以进行第三轮谈判。


第四,除非“老赖”下落不明,在申请法院移送案件同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老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为可能的自诉争取时间。如果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债权人提出控告后60日内公安机关不予书面答复,或检察机关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债权人可以立即通过自诉方式追究老赖刑事责任。此时,也是谈判的好时机。


好不容易谈判成功,双方达成和解,是否就万事大吉呢?当然不是。

对于标的额大的终本案件,即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囿于“老赖”短期大额资金周转的困难,“老赖”通常需要分期还款。此时的执行和解协议是确保债权人变现胜诉判决的主要依据,必须提交法院。

债权人在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时,应明确还款时间节点及阶段还款金额,要求“老赖”提供其他足额且易于变现的担保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股权、有价证券、债券、银行存单等)或“老赖”有财力的关联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近亲属、至交好友、公司其他股东等)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设计严格的、易操作的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老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以直接处置担保财产或直接向保证人追索,确保本次债权的实现,也可选择立即申请恢复案件执行或另行启动诉讼追究“老赖”责任。

“老赖”通常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很多人对“老赖”“不见棺材不落泪”有深刻的理解和亲身实践,严重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只有抱着“凡事彻底”的精神,才能促使“老赖”迫于压力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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