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周杰伦演唱会前黄牛集体退票”事件挂上热搜。而此次周董演唱会除了黄牛集体退票外,还有4名黄牛受到了行政拘留。
今年以来,演唱会一直高热不断!由演唱会引起的热搜事件也一直从未间断。如前段时间发生的事件,一女子花13000元买的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被偷,该名女子因抢不到票,所以花万元加价购买“黄牛票”,更悲剧的是,这花了13000元的票还被偷了。该名女子去报警的时候发现派出所挤满了被偷票报警的人。公安南开分局发布情况通报,这是团伙作案,打掉了2个流窜扒窃、倒卖门票团伙。
“黄牛票”事件时常发生,除售卖高价票外,黄牛的其他行为五花八门,但实际上早已涉嫌刑事犯罪!
谁抢走了我的票?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出票务信息采集平台数据监测分析,暑期全国演出市场(不含娱乐场所演出)场次11.02万场,较去年同期增长301.53%;演出票房收入102.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92.41%;观演人数3256.19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806.70%。其中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场次411场,票房收入25.92亿元,观演人数410.06万人次。
演出市场繁荣背后带动着“黄牛”们发家致富,很多演唱会的票一经放出,马上“秒没”,真正想看的观众反而抢不到票,大量的票源基本上都被“黄牛”握在手中,黄牛高额溢价后再转卖给粉丝。最后受害的是人民群众,扰乱的是市场秩序。
面对肆意猖狂的黄牛,国家开始出手整治了。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以及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该通知指出“要加强票务管理,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提出“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黄牛之所以如此猖狂,其很大原因在于黄牛倒卖门票的行为很多时候触犯的是行政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但是在实践中,不少黄牛们被金钱蒙蔽双眼,在刑事犯罪边缘试探。
真“刑”的赚钱牛
“黄牛党”就是俗称的“票贩子”。黄牛党来源于20世纪公家发放粮票,有人倒卖,那个时期并不叫黄牛,只称呼倒票人,后来出现倒卖火车票,它的起源或在于描述一堆人在那里抢购物资或票券之场面,有如黄牛群之骚然,统一称为黄牛党。因网络科技的发达,现在黄牛很少单打独斗,一般都是团伙作案,不同黄牛所犯之事也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卖票牛”
非法经营罪
“卖票牛”就是票贩子,很多人好奇黄牛卖那么多溢价票,难道不涉嫌非法经营罪吗?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倒卖演唱会门票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罪,有人认为一般演出门票并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但是《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虽然其作为兜底条款在实践中不宜对其进行扩张适用。但是如果综合全案证据,“黄牛”倒卖门票行为的危害性和其他前三项明确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同等时,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那么便可以对倒卖门票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规定中明确的三项非法经营行为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2.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在2018年时,有个黄牛邓某购入4张票面价值共计人民币5120元的“周杰伦世界巡回演唱会泉州站”假门票,并在入口处进行贩卖。后面经对比鉴定,其四张演唱会门票都是假票。最后其行为根据《刑法》第227条被认定为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技术牛”
黄牛要想倒卖票,首先要有票,因此有些黄牛为了更快速抢票而破坏计算机系统,这些“技术牛”在炫技的同时,殊不知很可能涉嫌犯罪了。8月30日北京警方打掉两个“黄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自行制作非法抢票软件,非法入侵热门景区门票预约系统,抢占门票后再高价卖出。该团伙非法侵入热门景区门票预约系统的行为造成景区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而该犯罪团伙利用自制非法抢票软件,在景区预约系统抢门票,严重扰乱了正常购票秩序,也很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假黄牛”
除了真黄牛外,还有一些“假黄牛”混迹于专卖门票市场之中,就是利用粉丝急于买票的心理,设置一步步圈套,让粉丝掉入其中。
比如7月24日发生的诈骗事件,赵某某想看五月天演唱会,奈何没有抢到票,于是在微博上看到了有人在售卖五月天演唱会门票,于是私聊对方。对方发来链接让赵某某直接点入付款,赵某某付款后,对方称其没有备注事件和场次,需要重新支付,赵某某重新支付后,没有看到订单消息,对方骗赵某某其实已经成功购票,系统需要缓冲才能更新。赵某某便一直等待,过了好久仍然没有订单信息,此时咨询对方,对方一直不回复。此时赵某某才意识到被骗了。
“假黄牛”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自己有票的事实,骗取粉丝的钱财,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黄牛还能狂欢多久?
疫情之后,观众们早已按捺不住自己想看演出的热情,各种演出活动的官宣,让歌迷、影迷等都陷入到抢票的漩涡之中,演唱会门票一经发放基本是秒没。这背后最大的“功臣”便是黄牛,天价“黄牛票”也让黄牛们赚得盆满钵满。对于黄牛的规制应当更加的严格,避免黄牛横行,可以从以下3点出发: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处罚力度,对黄牛行为产生威慑力,从而压缩黄牛空间。在实践中,仅靠某一个部门是难以实现打击目标的,需要文旅、演出、演唱监管等多个部门联合打击,才能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打击,通过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第二,全面实现实名制购票。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以及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就提出了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本次周杰伦演唱会前黄牛集体退票,就是因为主办方原定的给录入信息如今不兑换,采取了实名认定。相信长此以往,坚持演唱会强实名,天价门票会减少出现,粉丝被骗事件也会减少发生。这需要多部门积极协同配合,从票源管理、规范售票、现场执法、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管理。
第三,加强购票观众甄别能力。很多粉丝太容易相信“黄牛”,并且难以分清对方是否为骗子。因此需要借助网络的力量,通过媒体、广告等线上渠道,及时普及相关购票知识,引导广大观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门票。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让公众知道黄牛的某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有些甚至构成了犯罪,以此让公众形成对黄牛行为抵制的意识。
写在最后
观看演唱会的目的是享受音乐、享受艺术、享受生活,如果是真的热爱,我们应当尊重每一场演出,一起抵制“黄牛票”,而不是为了一己私欲购买黄牛票,将演唱会搞得乌烟瘴气。
没有买卖,就没有天价“黄牛票”,也就没有一个又一个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