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符慧敏实习律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关于非法集资的案件层出不穷。湘军麓和所#胜一刑辩解读盛大金禧案件已过去大半年了,今日再次和大家探讨一起重大非法集资案件。
8月5日,湖南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其依法对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湘子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立案侦查。经查,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湘子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
目前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安、高管浦等一批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接下来,我们将对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湘子公司的一系列犯罪手段进行剖析,对非法集资犯罪以及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行刑认定一探究竟。
比盛大金禧更大的骗局
2023年4月19日,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子公司—湖南玛丽莱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丽莱)发表声明称相关产品出现兑付逾期,并将原因归结于巨额的资金被赎回。其称集团将积极引进大型国企、央企、金融机构、战略合作伙伴进行债务重组、公司重组等多项措施,集团承诺在2年内,分批次,百分百的完成兑付。
在声明发布后一个月后,其玛丽莱发布了一个盛大金禧翻版的兑付方案,该方案对外公布了现金分期、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等兑付方案。其中兑付方案最迟延期到2025年,对于延期兑付的本金,按照5年期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向投资者支付延期利息。
在玛丽莱宣布延期兑付前一个月左右,就有网友在问政湖南平台举报玛丽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友称想要提前要回资金,对方不允许。随着投诉的群众越来越多,相关机关开始介入此事。
2023年4月14日,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回复有关网友,称开福区金融办、打非办、公安分局正在就中战华信集团玛丽莱钻石公司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等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网友的举报信息可以发现一些玛丽莱公司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一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大量的个人信息,然后通过微信等互联网APP大肆宣传该公司实力,这其中夹杂大量虚假信息,引诱许多群众线上线下签署协议合同,涉及诈骗金额数百亿人民币。
二是玛丽莱向政府隐瞒犯罪事实,通过转移资产和注销企业逃脱责任。其中湖南易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玛丽莱V生活(湖南玛丽莱资本集团)线上担保公司,其公司的诈骗纠纷超过30亿,却被申请快速注销证照和公司。
三是与投资人签署精选裸钻预购协议(并无实物),与公司签订珠宝委托管理合作协议,将所购买的钻石委托给公司进行珠宝批发贸易,投资者从中获取约定的利润分配。
据有关网友称,玛丽莱公司涉及的金额高达三百多个亿,并且受害群体均为老年人养老金。中战华信集团子公司玛丽莱公司在外一直打着国企旗号,因此投资人都对其充满了信任,纷纷进行投资,现其资金链断裂,涉嫌非法集资,故有媒体称玛丽莱公司非法集资案是比盛大金禧更大的骗局。
案件暗藏的行刑衔接
2021年,我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初步架构了行政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由此,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为内容的非法集资处置法律法规体系。
对于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行刑认定,长期以来便是统一的。如何区分行政法和刑事法非法性的边界,是困扰司法实务界的疑难问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表明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行刑认定的彻底分离,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性行刑区分界限和衔接点,主要分为形式条件的差异性和实质条件的差异性。
①形式条件的差异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该条表明今后所有的融资,除了有特别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必须事前向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申请获得许可,获得许可后,才是合法的融资行为,否则便是非法集资。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则应视为对“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认定范围的补充和兜底的条件,比如私募基金采取的是备案机制,那么没有依法备案便是非法集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刑事非法集资的概念进行了规定,规定了非法集资的“四性”,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其中非法性被解释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是作为空白规范来援引具体的“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来认定非法性。
②实质条件的差异性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的是“形式+补充”整体的认定模式,一个行为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要通过“未经许可”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共同整体认定。
《刑法》的实质认定为变相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变相吸收”解释为“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根据玛丽莱案件的演变过程,可以发现非法集资非法性认定的行刑衔接。
刚开始,长沙公安局开福分局称对其公司的非法集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四天过后,省处非办已将该公司列入挂牌督办风险清单,要求长沙市妥善做好风险处置化解工作。
此时对玛丽莱公司非法集资非法性认定为行政层面,玛丽莱公司很可能违反的是“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而8月5日,开福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对玛丽莱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进行立案侦查,那么此时公安机关认定的便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该阶段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已达到刑事层面,说明公安局已经掌握了玛丽莱非法集资刑事犯罪的有关线索。
玛丽莱或将面临的刑事结局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司法人员通常都认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以集资诈骗罪定性,否则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理。
集资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认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加重罪名,因此若构成集资诈骗罪便一定涉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玛丽莱公司非法集资案,很可能涉嫌以上两种罪名。
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进行细化规定,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具有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玛丽莱公司借用购买精选裸钻的形式吸收资金,其吸收投资的平台是玛丽莱V生活,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承诺投资者从中获取约定的利润分配,其年收益率高达13%—16%。
根据网友举报情况可知中战华信集团一直以央企、国企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融资。由此可见玛丽莱公司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看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
我国司法解释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如下: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据举报的网友称,玛丽莱公司非法集资金额高达三百多个亿,其非法集资的数额远超于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规定。综上所述,玛丽莱公司很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②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是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集资诈骗罪是名为集资实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的诈骗行为,集资是行为人骗取他人财物的幌子。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集资,或者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故意,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根据举报网友在问政湖南上所称,玛丽莱公司通过微信等互联网APP大肆宣传该公司实力,这其中夹杂大量虚假信息,引诱许多群众线上线下签署协议合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及利息。
玛丽莱公司先是发布公告延期兑付,后是其担保公司快速注销,现在其直接被立案侦查,从以上种种行为显示其具有不想返还投资人投资款的非法目的。若网友所述为真,玛丽莱公司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不返还投资人的投资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的量刑,都进行了分档规定。而至于案件最后的量刑如何,具体需要根据涉案的金额来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写在最后
目前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区分局发布了《“中战华信”涉嫌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公告》集资参与人可以到本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时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合同(协议)、本金和利息收付凭证、资金交易明细、“中战华信”收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群众,投资理财有风险,尤其是高收益的理财。面对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骗局,我们唯有提高自己的风险预防意识,才有避免掉入陷阱的可能性,否则自己的毕生资产将可能一夜蒸发。
为此我们要时刻谨记三原则: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机会难得、高收益等宣传口号很可能就是忽悠。
END
符慧敏实习律师
胜一刑辩律师团队实习律师
湘潭大学诉讼法硕士研究生
编辑:楚吉红
审核:陈 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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