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是律师行业的传统业务领域之一,近年来随着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电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重要性的提升,司法实践对辩护律师的电子证据审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使本所青年律师熟悉电子证据的收集流程、电子证据审查要点,刑辩及刑事风险防控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3月20日下午,在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开展了“刑事案件电子证据收集与审查”专题研讨会。
内容概要
李律师结合“庭审实质化、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介绍了电子证据的特点以及重要性,让与会人员对电子证据有大体的认识。接着,李律师详细地介绍了办案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收集电子证据的形式要求和实质要求,并通过自身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等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整理了针对电子证据审查质证要点。
李律师还提到,因电子证据的易篡改性,在刑事案件中审查电子证据时应当重视对电子证据提取过程合法性的审查;另外也要特别注意电子证据制作主体以及制作方式是否客观、可靠。
最后,李律师提到在实际工作中学习的重要性,并向大家推荐了两本关于刑事案件证据审查的实务书籍。
李律师的分享让与会人员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有了进一步的理解。监事会主席、高级合伙人杨建华律师对整场专题研讨会进行了评价,对进行专业研讨会的必要性表达了充分的肯定,号召资深律师、年轻律师积极参与,大胆表达、相互交流经验与疑惑。
随后合伙人黄日强律师分享了自己的实际案例,大家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进行了友好而热烈的交流讨论,本次“刑事案件电子证据收集与审查”专题研讨会也在这样活跃的气氛中完美结束。
主讲人
李名博律师
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
杨建华律师团队律师
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处置冻结存款罪、诈骗罪等刑事案件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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