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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减税、降费、缓息政策解读

时间:2020-02-29 来源:原创 浏览量:5177

    2019年末武汉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快速席卷全国其他地区,呈现传播快、防控难的特点,影响程度远大于2003年的“非典疫情”。各行各业均受到重大影响,特别是餐饮住宿、文化娱乐、旅游、零售、生活服务、房地产等行业受到的冲击特别严重。工厂延期开工,众多服务业至今无法开业,错失一年当中最好商机,同时还要承担房租、税费、员工工资、贷款利息等沉重开支,一部分中小微企业已经不堪重负。



  

       当一部分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蒙受重大损失之时,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缓息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2020年2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会议,为疫情期间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会议确定:
  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总理体谅中小微企业的难处,但是商业银行也是企业,政府部门也不能强制银行投放贷款和减免利息,各商业银行也只能根据自身情况按程序决策。




  在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举步维艰,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财政部等部委对于疫情期间的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多个公告,为中小微企业纾困。


  哪些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的文件要求,满足以上条件的企业就属于中小微企业,对照一下看你家的企业是否符合中小微的标准。

  针对中小微企业减费力度最大的就属社会保险费的减免(只减免企业部分,个人承担部分不减免)。




  该文件规定:从2020年2月起至6月(从3月份开始免交),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区分中小微型企业后直接办理,无需审批。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型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老板赶紧及时与统计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千万别漏了,错失享受减免政策的机会。根据《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16%、0.7%、0.56%,合计达到17.26%,免费时间达到5个月,免除的社会保险费总额真还不少。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免了,医疗保险费是否也有减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部门在2020年2月21日发文了。




  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分三种情况实施减、免、缓政策:一是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二是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三是其他地区可执行缓缴政策,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但是湖南省至今没有出台执行上述文件的具体政策,也不知道湖南省的基金累计结存是否满足要求减征的标准。

  相对于人社部门的减费力度,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减免税金力度确实相形见绌了,文件发了一大堆,减税只是毛毛雨;当然,减了总比不减好。看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毛毛雨下的是什么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一连发了4个公告,但是对于企业和个人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力度非常有限。总结起来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人员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在中小微企业身上最沉重的包袱莫过于贷款利息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一直以来都没有任何表示,好在2020年2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人民银行布置了任务,但是人民银行相应力度远远还不够。



  人民银行在第二天就召开了由一名副行长主持的电视电话会议,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会议确定:
  一是在前期已经设立3000亿元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的基础上,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
  二是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
  三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对防疫重点地区的支持力度。

  央行的这个电视电话会议好像是隔靴搔痒,连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鼓励银行延期收回贷款、延期收息的要求都没有提到,令人失望之至。



作者





蔡 夏 明


湘军麓和所合伙人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专家库的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资格、工程造价员、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省内知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务总监、成本控制总监、房地产项目公司总经理,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风控总监。为20多家房地产企业提供法律、财务、税务综合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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