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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麓和所开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学习分享会

时间:2024-01-03 来源:原创 浏览量:1187
  “一部民法典,半部合同编”。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课程圆满结课,王利明教授等民法界泰斗级教授渊博的学识和丰富的法学经验给湘军麓和所律师们带来一场法学盛宴。
  为将此次学习到的专业知识、方式方法更好地传递给律所同仁,我所执行主任李斌全、二级合伙人彭宣律师于12月26日下午围绕《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表见代理和职务代理之新解读》主题开展“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学习分享会。
  用发展和进步的眼光看待民法典合同编及其总则司法解释的变化,注意因循守旧的习惯思维对理解新规定造成的障碍。李斌全律师从几个理念问题入手,结合《<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三个具体条文,分享了自身对本次学习内容的理解。彭宣律师结合具体条文与自身办理的案例就“越权代表、职务代理、印章和合同效力、恶意串通”等制度的司法规则进行了详细分享,帮助大家构建体系性理解,更好地进行适用。
  分享结束后,在场律师在李斌全律师的带领下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进行了进一步学习。郭天成律师结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的心得分享了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四十条的内容,大家展开积极讨论。

  “法无解释,不得适用。”本次学习分享会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结合最新合同编通则部分的司法解释,助力湘军麓和所律师深入剖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表见代理和职务代理”等问题,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实现理论与实务的全盘打通。接下来,湘军麓和所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律师处理各类法律实务问题的综合能力和技巧,为法治湖南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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