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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麓和女性力量,加速创新创造|世界知识产权日

时间:2023-04-27 来源:原创 浏览量:1685

春归万物生,策马踏新程。繁花盛开的季节,我们迎来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

在科学创新的领域,智慧过人的女性们一直都贡献着巨大的能量。从两次荣获诺贝尔奖的居里夫人、到 “WIFI之母”的海蒂·拉玛,再到中国首位诺贝尔医学奖的获得者“屠呦呦”……勤勉、勇敢、坚韧、才华横溢的她们,冲破世俗的种种障碍,绽放出独属于女性的灿烂光辉。在知识产权行业,我们也能看到女性向上拼搏的身影。

她们以专业的职业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顽强的进取精神,在知识产权行业的各个岗位上闪闪发光。她们身体力行地推动着知识产权行业的创新发展,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中国创新的崛起提供强劲助力。在湘军麓和,也有一群不忘初心、坚定前行的“她们”。

为更好展示湘军麓和知识产权女性力量,本所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向全所女律师征集了对本次知识产权日主题的感想感悟及个人与知识产权的故事,一起听听她们怎样说~

ps:撰文排序按姓氏首字母排列。



《我和知识产权》蔡晓晗律师

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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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的主题是“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作为一名女性知识产权从业者,我感到十分荣幸。

作为一名律师,我的工作并不直接参与创新创造,而是守护创新创造。工作中,我接触过许多创造者,有终日泡在实验室里的科研人员,有常年风吹日晒的摄影师,有小说作家,有程序员,如何让他们的创造得到更好的保护、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是我经常思考的问题。前几天“童话大王”郑渊洁发文称,由于商标维权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却没收获理想的结果,疲于维权的他对知识产权保护感到失望,作为表态,以后再也不发表新的作品了。看到这篇通告我感到惋惜,一惋惜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令人失望;二惋惜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认知有待提高;三惋惜读者们可能真的没机会看到“童话大王”的新作品了。

初次认识知识产权的时候,只觉得高大上,动辄几百万的经济纠纷,牵扯“国家战略”“民族复兴”,觉得自己背负着全村的希望。开始工作后,接触的事务繁琐、枯燥,可怜兮兮的赔偿额更让人备受打击,尤其当遇到没有知识产权意识的被告时还会被“人身攻击”,好像我是扛着知识产权大旗的“土匪”。随着接触的案子越来越复杂,我对知识产权又有了新的认识,知识产权既不是尚方宝剑,可以“大杀四方”,也不是镜花水月,华而不实,而是和土地、房屋、动产等有形资产一样给权利人带来效益的东西,至于能带来多大的效益,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环境而异。

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这个过程中,女性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数据显示,女性创新者数量正在增加,女性创业者比例也在逐步提高。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呼吁我们加强对女性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支持和关注,提高她们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地位和声誉,为加速创新创造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作为一名女性知识产权律师,我将继续为此努力奋斗。



《浅谈专利制度的由来及利弊》 彭宣律师

二级合伙人,商标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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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认为专利制度起源于12、13世纪的西欧国家。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并规定,对于在威尼斯第一次制造出来的新型机械装置,只要足够精巧且可以制造生产落地,在威尼斯进行登记后,其他人在10年内不能再制造出相同的机械装置,否则,就应当向登记过的权利人进行赔偿,其制造出的机械装置也应被销毁。英国于1623年正式颁布了垄断法,该法赋予了新产品的先发明授予14年的实施或制造的排他性特权。此后,美国和欧洲大陆等国家也纷纷颁布了专利法。

我国古代一直将技术视为“奇技淫巧”,古代的技术人员也从未得到过应有的重视。在太平天国运动中,洪仁玕在《资政新篇》中曾经提出对“首创至巧者,赏自以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的突破性主张。但遗憾的是,由于太平天国运动的失败,这一思想并未付诸实施。1898年,清朝光绪皇帝在“戊戌变法”中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该章程中也有对新方法授权专利的规定。但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该章程也并未得到实施。1912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当时的政府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并经过多次修订。1944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专利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获得通过。截至今日,为适应时代发展,促进全面创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经过四次修正。专利作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源自英文“LETTERS PATENT”,“PATENT”的本意包括两个意思:一是“垄断”;二是“公开”。可见,垄断和公开就成为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而专利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更新,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许多独特的方法、产品,如果他们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就可以申请专利。专利制度给专利申请人提供了法律保护,使得专利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其发明创造、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用权及收益权,也正因为如此,专利制度极大地促进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增加。过了法定保护期限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将公开进入公有领域,并成为社会的公共财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

尽管专利制度的施行确实极大地保护了专利申请人,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面创新。但正如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一样,专利制度不可避免的有一些弊端,从我的个人经验总结看来,主要表现在:1.为持有和保护专利,企业往往需要付出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代价;2.专利流氓公司恶意发起诉讼或诉讼威胁,以此获利,使得真正踏实做技术的企业苦不堪言;3.为了满足各自不同的目的,企业、高校或个人等主体申请了很多无用专利,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4.专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创新,削弱了市场的调节作用,限制竞争。例如,手握大量专利的企业构筑了强有力的专利护城河,使得新企业在专利创新的道路上面临巨大的阻碍,难以承担已有专利的巨额许可费用。5.专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危害公共利益。譬如新冠疫情期间,一些特效药因为专利保护的缘故,无法全球范围内大面积生产制造并使用,供给发生限制。

综上,每一项制度都有其发展、完善的过程,专利制度也无法避免。只有探寻了专利制度的由来,分析该制度的利弊,才能更好地提出改革措施,为进一步完善专利制度提供借鉴,加速创新创造。



《对于著作权保护工作的浅浅认识》 易姿律师

创新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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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读初中我挺爱写作,甚至专门用一个小本写一些短诗,也参加过几次征文比赛并向报社投稿过,但现在已经完全忘记自己曾经写过什么,也找不到原稿。如果现在的我回到过去,我会保留那些曾经的文字,整理成册。因为对于它们,我依法享有一种权利——著作权。

接触到专业知识产权知识是在读大学时,给我们上知识产权课的老师让我印象深刻,由此我对这门课产生了兴趣,知识产权中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三个方向,我对著作权更感兴趣。于是在她的鼓励下我参加了学校了的版权(著作权)征文比赛,并且意外的获得了三等奖,从此开启了我对著作权的启蒙。工作后接到一批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我开始意识到著作权实际的价值所在,由此开启了著作权维权和诉讼的实践之路。

这些年,电商、长、短视频平台的崛起以及它们之间的利益角逐,让著作权保护被提高到了新的高度,著作权侵权诉讼数量从2016年的61555件迅速飙升到2020年的212681件。为让法律更好适应司法实践,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何电商、长、短视频平台的崛起带来了更多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呢?就拿短视频内容侵权举例。短视频根据内容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原创与二创两大类,原创是由创作者自己构思、编排、制作。二创是基于已有的素材,经过自己加工的二次创作短视频。原创短视频在被认定具有独创性的前提下,更多的是被其他用户侵权,而二创短视频更多的是侵犯所引用内容的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在内容为王的流量法则下,平台用户想要通过互联网变现就必须吸引更多流量,而流量来源除了平台能够给予一定干预外,最重要的还是用户所呈现的短视频内容具有吸引力,这就要求用户必须具备创作能力,由此激发出大量的原创内容和经过演绎的二次创作内容。但对于一般大众而言,生产内容不是容易的事,但转发或盗用却很简单,没有著作权保护意识的用户往往在收到法院传票时才知道自己在平台上上传的内容侵权了。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我代理过原告也代理过被告,原告更多的是组织、机构或生产内容的专业人士、企业,而被告大多是平台用户或平台本身。若非重大IP侵权的案件,其实侵权所获得的赔偿并不高,即使维权费用可依法向被告主张,但是与所获得的利益相比,很多著作权权利个人并不热衷于维权。虽然知识产权保护早已上升到国家政策的高度,但就著作权保护来看,目前我国社会大众的著作权保护意识普遍偏低,还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普法宣传,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从而自觉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此外,还可以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例如数字水印、加密等技术手段,提高著作权保护的效果。



《和知识产权制度一起成长》 张典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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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接触到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是在大二的课堂上。本科四年里,累计一百多学分的法学专业课中,知识产权法只占2个学分,总共只有40余课时,但这门学科却对我有种奇特的吸引力。在40余课时的范围内学完知识产权法最基础的知识,我便在毕业论文选题以及硕士阶段专业领域的确定中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知识产权。

或许是因为当时我国知识产权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通过这门学科可以看到很多平时学习过程中不会关注到的新事物,这恰好满足了我作为大学生的猎奇心理。在我印象中,对于知识产权的学习一直是与兴趣相结合的。在校期间,我的研究重点基本在版权领域。因为关注到网络上盗版视频的大量传播,借着毕业论文初步研究了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知识产权注意义务;因为看到某字幕组成员因涉嫌侵害著作权刑事犯罪在日本被逮捕的新闻,决定去日本学习其国内知识产权法体系;后来又因为喜欢一部作品中的虚拟角色,确定了硕士生毕业论文的选题,专门研究了以著作权法为主的虚拟角色法律保护问题。

对学生时期的我而言,幽深的著作权法领域基本上就是我所知道的全部知识产权。但工作以后,我发现在法律实务中接触到的更多是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商业特许经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诉讼过程中,我开始学着对商标图形的含义作出说明、进行商标相似的抗辩,学习怎样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以及责任认定、怎样区分商标许可与商业特许经营;非诉工作中,学着进行商标检索、提出品牌建设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合规方案。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进行法律风险分析与站在研究者的角度进行课题分析,是全然不同的体验,这更让我意识到,虽然自称知识产权专业出身,但自己在校期间学到的那些不过是知识产权的冰山一角,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若下定决心在这个领域深耕下去,专业学习也是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知识产权全方位高速发展的新时期,知识产权领域涌现出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受社会关注的新问题。我想这也正是这一领域的魅力所在,浩瀚无际、神秘未知、永葆生机与活力。对我们国家来说,知识产权是一个年轻的法律领域,其发展过程中焕发出的新鲜感和趣味性也吸引着我们这些法律人去探索。我很庆幸在这个知识产权蓬勃发展的时代成为了一名律师,能够亲眼见证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和她一起成长。也衷心希望自身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能够为它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我与商标的21年》 章莹律师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

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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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8年我国国家商标局设立、1979年开始办理全国商标的注册工作以来,我国的商标事业已经走过了45年。45年来,我国的商标事业蓬勃发展,商标法律制度日趋健全,1982年8月23日,新中国《商标法》诞生,历经四次修正,今年正在酝酿第五次修正,标志着我国在商标保护方面不断进取,营造出越来越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商标法律环境。

作为我国商标事业发展的实践者和见证者,我与商标结伴了21年。

虽然从来没有觉得我有过多大的贡献,但是在翻看一些文字的时候,还能发现一些我曾经走过的足迹。也许,商标事业的进步,也有无数个像我这样微不足道的个体,在默默地共同推动。

记得在二十世纪初,当时我还在省所工作的时候,有一次因为一件商标转让的申请,让我们所成为了受让方的共同被告,原因是商标受让方的经办人同时带着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公章,来我们所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该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权人才发现,是受让方私自刻了假公章,骗取了商标局的审查通过,非法获得了商标权。该案一审判决我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二审中,我代表单位出庭应诉,在我的据理力辩下,二审改判我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还被收录进了黄晖老师编著的《中国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例精要》。再后来,商标局修改了商标转让的审查流程,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发放《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旨在提醒商标权人,规避此类风险。

对于驰名商标的管理,我也曾经通过政协提案提过自己的建议,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司法保护制度,不应让相关公众理解为是一项评选的商标荣誉。后来,2013年修订《商标法》的时候,增加了对驰名商标使用的规制,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我欣喜地看到,商标法律制度,不断地有着实质性地进步。

21年来,网红城市的大街小巷,经常能看到我曾经经手过的品牌,超级女声、平和堂、养天和、岳麓山、潇湘晨报、快乐老人报、晨视频、隆平高科、天闻传媒、全民音雄会、天才棒棒棒、帮女郎、幸福花儿开、百艾、岳麓峰会、舞动半边天、圣得西、忘不了、雪天盐业,等等,在幸福的城市里,感受着自己的幸福。

如今,我已经成为一名专职知产律师,一路走来,涉足了专利、著作权、品种权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但我依然深深地热爱,与中国商标共同进步的21年。

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借着世界的主题“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吐露心声,表达知产人节日的快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领导我国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更需要广大妇女同胞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而投身实践当中。

时代号角催人奋进,但愿每一位女性的创新步伐都能与时代的进步紧紧相连,不断驱动世界向着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追求平等的方向变革,一同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同时,在每年的知识产权日当周,湘军麓和所都会举办“知识产权周”活动,以通过我所知识产权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让越来越多的人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为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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