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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酒要担法律责任,春节聚餐别肆意!|新春普法特辑(五)

时间:2022-01-31 来源:原创 浏览量:3030

编者按:


熊孩子放鞭炮炸坏邻居的车,租回家的漂亮女友卷款潜逃,不能喝酒却被亲戚以“感情深一口闷”的劝酒套话绑架……在春节这个一年中最为红火喜庆的日子中,大大小小的频发事故总会猝不及防地打乱大家安度佳节的计划,为原本平静的生活增添不少烦恼。湘军麓和所特推出新春普法特辑,内容涵盖春节劝酒、熊孩子放烟火、吃饭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7大方面,打今儿起,每天一期法律知识,与您一起过平平安安过大年


(全文2394字)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

“一两二两漱漱口,三两四两不算酒。”

……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系相识多年的朋友,适逢春节假期,大家相约先后来到张三家中打麻将、吃饭。席间,几位老朋友谈天说地,不停推杯换盏。

“酒逢知己千杯少”,赵六将老友们轮番斟上的一杯杯红酒、白酒、啤酒一饮而尽,酒酣耳热,不能自拔。晚七时许,因家人来电催促,赵六打算驾车回家,众人赶紧起身劝阻。

李四、王五联系出租车打算将赵六送到家,赵六大手一挥:“这点酒,小意思,没事”,众人本皆有醉意,也就随赵六自行打的回家。随后,李四、王五先后离开张三家。

晚九时许,赵六被人发现摔倒在自家单元门口,其家属发现其头部出血后,呼喊街坊邻居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赵六送至附近医院急诊抢救,终因醉酒意外摔倒进而致其闭合性颅脑损伤、局灶性大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等,抢救无效死亡。

赵六家属认为当晚共同饮酒人侵犯了赵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遂诉至人民法院。


共同饮酒的法律风险分析

1.同饮人能否以情谊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无酒不成席”,逢年过节,以酒为媒,请客聚餐,畅饮叙谈,联络感情,该行为本身并无不妥。一旦因劝酒醉酒导致意外,引发纠纷,共同饮酒人能否以文化习惯、情谊行为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出于酒桌礼仪和生活常识,主动举杯、碰杯是人之常情,如果不存在劝酒行为或刺激性言语,一般认定仅为情谊关系,彼此之间仅有道德上的义务。




 法律小贴士 

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醉酒人自负损失。但无论是聚会饮酒的组织者、直接邀请者还是共同饮酒的参与者,如果存在劝酒等过错,或未履行劝酒先行行为附随的提醒、劝告、照顾、护送、通知家属等保障醉酒人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导致醉酒人伤残或死亡的,应承担相应后果。


最为典型的案例是2019年的昆明理工大学大二女生李心草酒后溺亡案。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秉乾邀约饮酒,在被害人李心草醉酒后出现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异常行为时,未采取合理有效的看护、救助措施,未尽到应负的注意义务,反而实施俯身贴近、掌掴李心草等不当行为,致使李心草情绪、行为失控,翻越护栏,造成坠江溺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李心草母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
2.哪些情况下同饮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小贴士 

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认定以下四种情况共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明知醉酒人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的;

(2)强迫性劝酒的;

(3)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4)对醉酒者未履行提醒、劝阻、通知、扶助、照顾、护送义务的。


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是否确有损害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四者缺一不能构成侵权责任。前述案例中,赵六因醉酒摔倒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为既成损害事实。
张三、李四、王五虽然不存在明知赵六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的情节,但席间的起哄和催促言行起到了强迫性劝酒的实质作用。虽然张三、李四、王五及时对赵六醉酒后打算驾车回家的行为予以劝阻,却放任赵六自行打的回家,未尽到扶助、照顾和护送义务。
张三、李四、王五的劝酒行为及后续一系列不履行附随安全保障救助义务的行为与赵六的死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同饮人须承担多少比例的赔偿责任


 法律小贴士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导致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损害的,致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减轻致害人的责任。

实务中,共同饮酒的自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同饮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如果醉酒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饮人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劝酒行为,彼此没有发生任何争执或冲突,人民法院一般认定醉酒人对自身酒量、身体状况、过度饮酒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或危害应有清醒认识和自制能力,对自身人身安全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应当对未能控制自己饮酒行为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案件的判决,如果同饮人存在劝酒等前述四种情形的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情由同饮人承担2.5%-50%不等的责任。


如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8民终176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一审判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酌定由王禄华、池金明、李忠举等共同饮酒人各承担2.5%的责任。”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黑06民终1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本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和黄国栋的过错程度,认定黄国栋因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对胡晓光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21)甘1026民初1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本案中,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的危险,依然过量饮用并导致醉酒后摔倒受伤,其对由此引发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自认承担50%责任,与其过错相适应,本院予以确认。”

律师提醒

劝酒要担法律责任,春节聚餐别肆意。在此,律师特别做如下提醒:

1.春节假期尽量不要饮酒。

“小饮微醺,大醉伤身”,酒精无论含量多少,都有损身体健康,尽量不要饮酒。如需饮酒,则以小酌微醺为宜。

2.与亲戚朋友共同饮酒不要劝酒,要尽到提醒、劝阻、通知义务。

家中长辈想小酌助兴或亲朋好友聚餐,您无法阻止席间有人饮酒,如发现共饮人出现酗酒、醉酒或呕吐、呼吸急促、自控能力变差等不良反应时立即提醒、劝阻共饮人停止饮酒。确有必要,可通知其亲友或联系120等及时消除危险。

3.与亲戚朋友共同饮酒要相互关照,尽到扶助、照顾、护送义务,并妥善照看醉酒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共同饮酒过程中,对平时酒量不高,或年事已高,或存在基础性疾病或心源性疾病的共饮人,醉酒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应给予最大限度的扶助,及时使其脱离危险。

不要将醉酒人安排在沙发或卧室休息就不管不顾,避免发生酒精中毒或呕吐物阻塞窒息死亡等意外。

不要放任醉酒人自行步行回家或由其自行叫车回家,避免发生摔倒、跌落、交通事故、溺水、冻伤、冻死等意外。应当亲自将醉酒人及时护送至其家中交亲友照管,或联系120送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并妥善看管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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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吴宁波     |  编辑:胡可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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