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摆在大龄或适婚单身男女青年面前最为迫切的问题又变成了家人的催婚紧箍咒,事业搞的如何,挣了多少钱此刻都不是父母关心的,团圆嘛,能把对象带回家,人丁兴旺热热闹闹才最重要。因此,很多网站或应用软件(APP)也顺势推出了“出租”男女朋友回家过年的业务,很多人可能正跃跃欲试,但,“租友”真的合法吗?又隐藏着哪些可能的法律风险?
基本提示:
作为新兴事物,“租友”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尚存争议,有待相关法律进一步明确。“租友”表面上看是租赁行为,与我们日常生活的中雇佣劳务(服务)关系无甚区别;因此,有观点认为“租友”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就应该合法有效。但,我国法律只规定针对“物”的租赁,人本身不能作为租赁内容。我们与他人(单位)建立雇佣劳务关系,提供的是实质的劳务,付出的是包含特定劳动技能或劳动能力等内容的劳动力消耗。假装“男女朋友”所提供的“服务”关系到个人的人身、婚恋等其他具有强人身属性的部分,与民法的基本原理相违背;同时,这种协议以欺骗为内容,违反了社会的善良风俗,因此司法实践中大多数观点认为“租友协议”既不属于租赁合同,也不构成雇佣合同关系,换言之“租友关系”现在倾向于不被法律所认可。故此,无论是提供“租友”中介服务的平台、“租友协议”中“出租”的一方还是“承租”的一方,都存在着诸多的风险和隐患。
场景一:租友市场“高薪出租女(男)友”平台,小心有诈
“租友”市场行情看涨,从事网络科技行业的丁某敏锐地嗅到了商机,以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义取得“百分之一恋爱交友软件(APP)”著作权并在各大手机应用市场上架,同时招聘多人为该APP进行研发、维护。通过设置虚假的女性用户、冒充女性用户,使用带有性暗示的标题如“日租女友,200可摸,600可睡”等诱骗男性用户进行注册、充值会员,并通过部分微信公众号、网站进行有偿租友宣传。
截至案发,上述APP共有注册用户75万余名,涉案金额人民币1300万余元。该APP因存在涉黄、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被下架,丁某及其他维护人员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追究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租友网站、APP看似是一种社交新渠道和应对父母催婚的“神器”,但因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平台、相关部门和用户等各方的权责不明晰,如何定性、如何管理与规范亟待解决;一方面,网络平台以经营为目的,明码标批量供应“租赁对象”,完全把人当成了交易主体,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合适;有的租友平台还披着“租友外衣”从事诈骗、色情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如上述案例中,在丁某经营的APP租友宣传中就包含接吻、陪睡等涉及性关系的内容,如果“租赁双方”按照租金不同约定“租赁期间”性行为的有无、次数,这实质上就是卖淫嫖娼行为,属于公安、网络监管部门依法打击的对象。
此外,由于在租友平台注册时需要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号、个人照片等具有个人识别特征的信息,因此还存在个人信息泄漏与非法利用的问题。如此,租友平台陷阱重重,单身男女青年应擦亮眼睛,理性对待。
场景二:高薪招聘女友回家,却心怀歹意
江苏一名男子刘某在某交友平台上发布信息,自称为应对父母催婚,高薪招聘女友回家过年。多名女子看到该消息后,主动联系刘某。随后,李某花百元购买了身份证、行驶证等假证件,骗取女孩们的信任。同时,他虚构长辈生病住院需要筹钱,给父母买礼物、维修车辆等理由实施诈骗,共计骗取7名受害人10万余元。期间,刘某与一名被害人在酒店见面后试图强奸但未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以诈骗罪和强奸罪起诉至法院。
风险提示:
因“租友”被骗引发的财物纠纷、人身伤害事件也屡见报端。虽然“租友”行为并不必然违法,但并不受法律保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充分认识到该行为的风险与危险性。
根据报道,很多租友者在应出租方要求提前支付订金、路费等相关费用后,立马就被拉黑,落得人财两空。同时,因租友行为一般仅发生在“租赁”双方之间,具有较强私密性、人身性,出租方特别是女性很容易让自己深陷危险境地,尤其是当租友者本就心存不轨时,盗窃、诈骗、抢劫、强奸甚至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可能发生。
2016年在河南焦作就发生过一起这样的杀人案件。郑某通过网络“租赁”被害人何某回河南老家假结婚以宽慰父母,在办理假结婚证举办婚礼后,因费用问题,二人发生争执,郑某恼怒之下将何某杀死。
因此,在面对“高薪招聘女(男)友”等虚假信息时,我们应提高警惕不轻信,抵制高酬劳诱惑;若已经身处这种关系中,一旦发现自己被骗或有被侵害可能要及时报警求助,避免更大的损失与伤害。
场景三:不遵守“租友协议”拒返还对方父母“见面礼”
为应付父母催婚,小李通过网络与一女子小黄达成“租友”协议,小黄以未婚妻身份陪同男方回家过年,吃住行全部由男方负担,小李每天另行支付500元费用,并保证其人身安全。协议还特别注明,如果女方收到男方家人赠予的红包、礼物等,在“租赁”期满后应退还给男方。小李将租来的女朋友小黄带回家后,一进门不明真相的爸妈、七大姑八大姨就纷纷给见面礼,小李父母更是一人包一个10000元的大红包,小李母亲还将祖传的玉石戒指也给了小黄。怎知事后小黄拒绝返还上述财物,由此产生纠纷闹上法庭。
风险提示:
父母或亲友送予“租赁女友”财物,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赠予,一般来说,财物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予就应完成,且合法有效。当然了,大部分的情况下,父母和亲友对于“租赁关系”的存在是不知情的,父母的本意是要将财物给孩子真正的女友作为见面礼。
显然,这种赠与是父母基于错误的认知而实施的,存在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可以撤销的赠予。然而,作为租赁协议的另一方,如小李,由于不是赠与人,所以实际上是无权要求小黄返还财物的。除非小李的父母、亲友亲自主张撤销并要求返还。
场景四:“租友”双方假戏真做致女方怀孕
还是小李,带着“租赁”女友小黄在老家过年期间,二人以未婚夫妻的身份同住一室,但约定一个睡沙发一个睡床。某天晚餐时双方在亲友的劝说下都喝了不少酒,在酒精的催化下,彼此无法控制很快越过“雷池”同床共枕。租友协议结束,小黄拿到酬金后二人分道扬镳。谁知几个月之后,小黄发现自己怀孕了,并要求小李负责任。小李不想要这“意外果实”要求小黄流产,经多次协商小黄仍拒绝。
风险提示:
如上文所提示,如果在“租友”期间,男方未取得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的涉嫌强奸罪,女方应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发生关系属于双方自愿,即便是像本案中处于酒精的影响下,则不涉及违法犯罪的问题,但女方因此而怀孕的话,就要面临流产或者生育的问题。如果女方选择生育,那么本案中的小李是否能起诉女方侵犯其生育权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在生育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若双方发生冲突时,从优先保护妇女权益原则出发,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其权利。也即,女方有选择生与不生的权利。因此若女方选择生育,男方不但不能阻止,还要积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则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女方选择流产,必然会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可能给女方带来的身体损害,女方有权要求男方承担该部分损失。司法实践中,对于损失金额的确定以及具体分担方式,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对于意外怀孕的过错程度、主张的损失证据是否齐全、以及男方是否存在对女方精神造成严重侵害的恶劣行为等,如有,女方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因为“租友”产生的问题很多,不但存在民事法律风险,还伴随着高概率的人身安全隐患,而这些还仅仅只是冰山一角。因此,单身青年在面临父母亲友催婚时,应积极沟通,多陪伴与开导,缓解他们的焦虑,最好不要轻易尝试这种欺骗行为,以免惹来麻烦得不偿失。
策划:陈彪 | 撰稿:李娟
审核:吴宁波 | 编辑:胡可滢
监制:业务发展与品牌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