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律所动态

优胜案例|如何破解破产管理人不当行使破产撤销权?

时间:2021-05-11 来源:原创 浏览量:2180

副标题:解读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撤销权纠纷一案

案例号:湘检民监[2020]43000000099/2020)湘民抗130

关键词:破产撤销权

承办律师:彭彤律师、邓芳芳律师

 

01

案情简介                                    

 

 

2014年,某纸业公司与工行某支行签订8001号、8002号、800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中控纸业名下土地、房产、动产在2014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为业某公司、粤某公司向工行某支行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相应抵押登记。

201487日至820日,某纸业公司向工行某支行共借款1.7132亿元。20141120日,江门中院作出(2014)江中民法第5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前述债权,明确工行某支行享有相关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土地、房产、动产变价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并于20191125日出具《释明》,明确了工行某支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所涉及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包括8001800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

2014125日,某纸业公司被衡山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2015326日,某纸业公司破产管理人起诉至衡山县法院请求撤销上述8001号、8002号、800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及相应抵押登记。衡山县法院一审以某纸业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行为属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为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为由支持了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衡阳市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湖南省高院提审后发回衡山县法院重审。重审一、二审又以某纸业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行为属于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为由支持了破产管理人的诉讼请求,而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重审再审申请被湖南省高院驳回。

 

 

02

案件结果                                      

 

 

本所代理律师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重审再审申请被湖南省高院驳回后介入本案,经代理律师向衡阳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提请湖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成功促成湖南省检察院向湖南省高院就本案提起抗诉,湖南省高院202012月裁定提审本案

 

03

律师感悟                                           

 

 

▶ 提早、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是代理工作的基础。本案委托代理合同签署前,代理律师已经提前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深入的分析。基于对案件的全面深入了解,结合委托人的目标,制定了不同一般诉讼案件的代理思路。

▶ 诉讼从来就不是单一的技术活。本所代理律师彭彤、邓芳芳律师代理本案前,本案已经持续了四年多,且一直有其他律所的代理律师。但在长达多年的争诉较量中,即便委托人在本案中已经一步一步陷入全面被动的局面,原代理律师的代理思路却始终不变。本所代理律师接手本案时,本案已经仅剩检察院提请抗诉一种可能性。面对如此艰难的局面,为扭转被动局面、切实到达委托人实现债权的目的,代理律师彭彤提出了不再拘泥诉讼本身的代理思路,在就本案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的同时,还采取了提起管理人责任纠纷诉讼、沟通了解案涉刑事案件、监察案件情况适时采取相应措施,在依法行使诉权的同时也给予破产管理人相应的外部压力,力争破产案件及同类系列案件的一揽子解决。

▶ 积极沟通是诉讼的有效手段。本案向衡阳市检察院提交检察监督申请书后,代理律师彭彤、邓芳芳迅速、积极地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案件有关案件事实、核心主张的沟通,并在衡阳市检察院更换承办人、提请湖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持续性地保持有效沟通与交流。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彭彤律师

董事会副主席、高级合伙人

专业领域:银行与金融、公司与并购、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证券与资本市场

彭彤律师为长沙市律师协会评定之“优秀律师”、第五届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记“三等功”、2010年“长沙市十佳优秀律师”、开福区人大代表。彭彤律师作为专职律师执业已27年,在不良资产处置、国有企业法律服务、项目投融资、民商事诉讼、金融证券业务、信托业务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2020年获湖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湖南省专业律师证书》—金融证券领域专业律师。在地产项目开发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为阳光壹佰、京投银泰、红塔投资、万科长沙等来湘全国性大型房企提供了持续的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产权转让、兼并和大宗资产收购方面曾参与亚华种业、九芝堂等公司改制上市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兼任湖南本土两大风险投资公司风险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大量投资项目评审,对股权投融资实务、企业法律风险评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对企业改制、股份制改组、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规范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和案例操作经验,现已参与二十余家新三板企业挂牌工作。

在商业贷款清收方面,累计为中行、建行、交行等金融机构累计回收贷款过亿元,其中较经典的是为中行松桂园支行代理湖南天道置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中,顶住省政府及张家界政府对拍卖质押物张家界公司法人股股权的行政非法干预,步步为营推进拍卖程序,最终迫使了张家界投资公司全额返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全部表内利息创造了鸿仪系列案中唯一全额回收的成绩。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两年累计为信达资管、东方资管、财信资管、粤财资管、农村合作银行等处置不良资产逾亿元,其中不乏执行回转的高难度经典案例。民事经济代理方面,竭诚为当事人服务,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益。在经济类纠纷方面创造了较佳业绩和成功案例,累计为国有金融机构收回不良贷款近亿元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邓芳芳律师

建筑房地产委员会副主任

专业领域: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

邓芳芳律师2011年毕业于湖南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从业后一直致力于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非诉专项、诉讼案件等民商事法律服务;长期专注于建筑房地产、公司、行政法等相关法律研究,在土地、建筑工程、房地产销售、公司股权交易、合同纠纷等方面积累了较深的理论基础及法律实务经验。2020年获湖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湖南省专业律师证书》—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2011 年至 2019年间在《建筑房地产律师》《湖南律师》等上发表《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购房人按揭断供风险防控》、《土地一级开发法律风险剖析》、《城管执法相关问题探究》等多篇专业文章。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领域:邓芳芳律师先后为长沙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财信工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南华韵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华韵置业有限公司、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壹佰(湖南)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诉讼代理领域:邓芳芳律师先后代理了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弘高租赁、津湘投资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衡山中控纸业管理人破产撤销权系列案、湖南顺天建设集团与湖南百盛企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湖南财信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日晶照明有限公司、湖南宏志建筑有限公司、安仁县科技商务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浙江万达集团有限公司与怀化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等。

专项法律服务领域:邓芳芳律师先后参与长沙万科房地产开发公司拟收购湖南正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克拉美丽山庄项目开发商)股权尽职调查、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重组专项、长沙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东一国际项目尽职调查、长沙永屹创元置业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都江堰土储中心、金堂县国投)单一资金信托债权收购尽职调查项目、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湘潭九华化债项目抵押资产尽职调查等非诉专项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

400-816-2958

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280号湘域相遇B座4层、6层、8层,C座4层

xiangjunluhe@xjlhlawyer.com

  • 查看移动端

  •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 2022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湘ICP备20000568号-1    网站地图     营业执照查阅

电话咨询

400-816-2958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手机端

手机站二维码

手机站二维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