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对彭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支持了环保公益组织绿色潇湘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被告因为电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在禁渔水域投放10cm以上滤食性鱼类鱼种1520尾,承担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责任。
本次公益诉讼,由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指派文钰、罗昊喜作为公益诉讼原告代理人,由宁乡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宁乡市农业农村局出具了《专家咨询意见书》,并提供了增殖放流修复方案,根据此方案将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本次诉讼完全符合习近平主持召开的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为当地市民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行为敲响警钟,相当程度地降低湘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程度,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保护。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虽然被告非法捕捞案值不高,但毁灭式捕捞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只有对破坏生态行为保持零容忍,才能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真正维护好碧水蓝天。
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宁乡市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首次获得环保公益组织和律师事务所专业支持,也是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积极践行社会担当,传递生态文明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动体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将和社会组织一起守护一江碧水,共建生态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