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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来源:原创 浏览量:3103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本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本所管委会研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本所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主任李含英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董事会主席杨跃任副组长,蒋海亮、彭彤、莫路明、钟志鹏、李斌全、贺巍、孙卫、钟银意、刘艳任组员。疫情防控期间,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整体统筹协调本所疫情管理全局工作,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分管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本所各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行财办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应对工作。
  二、分组落实防控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疫情管控组。
  分管成员(排第一者为牵头人,下同):钟志鹏、刘艳
  责任部门:行财办责任人左子平、胡佳杏
  主要负责:本所所有人员与疫区、病例接触情况和健康状态的日统计日报告,按规定做好排查和防控工作。按照省、市律师协会要求详细填写并报送健康登记表,对从重点疫区返回、与病例接触的人员特别是有发热等疑似症状的人员要进行仔细排查,及时督促并协助其进行隔离防控,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同时要引导督促本所人员及其家属不聚会,不串门,最大限度避免交叉感染。
  (二)运行保障组。
  分管成员:蒋海亮、钟志鹏、刘艳
  责任部门:文化建设委、质控委、行财办责任人刘萍、邹苹
  主要负责: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定期消毒事务的办理、疫情防护知识宣传、防护用品采购;进入办公场所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情况检查;督促在所办公人员在所期间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拟定疫情期间相关会议和考核制度;组织对疫情期间面临困难的律所人员进行帮助;动员全体人员在疫情期间坚守工作岗位,更加奋发有为,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
  (三)12348热线服务组。
  分管成员:钟志鹏、李斌全、孙卫
  责任部门:青训委、各专业委员会、行财办责任人言含
  主要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财力保障12348热线正常运行,由青训委、各专业委员会指派专人每日负责值班群在线难点解答及审定与疫情有关的法律咨询典型案例。由行财办指派专人负责监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后台数据,及时把控和保障服务质量,做好值班律师的调度与坐席切换,做好疫情法律咨询典型案例上报工作。
  (四)涉新冠疫情法律服务组。
  分管成员:李斌全、孙卫、钟银意
  责任部门:信息委、青训委、各专业委员会
  充分发挥好律师职能作用,梳理涉新冠疫情相关行政命令性法规及相关法律问题,提前做好案例收集和分析研判,开展有关共性问题研究,形成和发布一批研究成果,积极开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服务,探索和创新疫情期间的法律服务方式。
  (五)募捐和新闻宣传组。
  分管成员:莫路明、王玮
  责任部门:品宣委、质督委、行财办责任人程娟
  主要负责组织律所募捐,加强律所网站维护和更新、如法网内容更新,组织律所人员对所在地社区防疫工作予以支持,对本所律师参与爱心捐助、志愿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等抗疫活动情况进行统计和发掘,推介我所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进行推送和发布,全面彰显湘军麓和律师的责任与担当。同时,切实做好舆情监控处置工作,引导全所人员坚持正面发声,对出现的不当言行,要及时发现和坚决劝阻。
  (六)人员招聘组。
  分管成员:蒋海亮、彭彤、贺巍、刘艳
  责任部门:人资委、利冲委、行财办责任人左子平、胡佳杏
  主要负责:及时拟定新冠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行政(特别是加快品宣、财务人员招聘)、财务和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律师的招聘方案、招聘流程、招聘标准等方案并予以实施,保障疫情期间律师事务所人员招聘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要实现招聘工作常态化。
  三、严肃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一)领导小组组长为疫情防控总责任人,小组其他成员为其分管工作责任人,其他经办部门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于总责任人、分管工作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的,由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根据律师事务所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全所人员要遵守有关个人情况报告、公共场所个人防护、高危人员隔离等疫情防控要求,对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所将依法追究责任并上报给有关部门。
  (三)全所人员要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评论、不转发负面信息,坚决防止恶意炒作,为做好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全体律师要充分发挥职业优势,所党总支、全体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保护好自身、家人的同时,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力量。
  四、疫情防控期间日常工作安排
  (一)非驻所办公时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日,周一)本所正式复工。2020年2月10日至2月16日期间,本所实行非驻所办公机制,全体律师非特殊情况不来所办公,采取居家办公、网络办公、在线协同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服务工作,但全所人员必须全身心进入工作状态并接受律所考核(各部门、各团队均应建立适用疫情时期的内部管理和考核机制)。事务所办公区域在此期间不对外进行开放,行政财务人员实行轮值制度,保障律所疫情防控工作和律师紧急需求响应。
  (二)正常办公时间
  2020年2月17日起,恢复正常办公机制,开放事务所办公区域,但在疫情结束前鼓励律师居家办公。因疫情防控客观需要,本所可视情况对上述正常办公时间予以调整。
  (三)人员防控要求
  疫情期间,有重点疫区暴露史、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病例(含疑似病例)接触史、个人及家人有相关症状、小区有病例(含疑似病例)等五类人员,未隔离满14天不得进入事务所办公区域;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口罩,体温≥37.3℃、出现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事务所办公区域。
  律所全所人员到所办公期间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始终保持1.5米以上距离,减少面对面开会、交谈,到所后、饭前后、便前后和使用公共设施前后必须洗手。严禁公共区域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办公区域早、晚各消毒一次,卫生间每4个小时消毒一次。
  如有客户确需到律所,请提前要求客户做好防护措施,进门前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引至C座四楼接待室会客,严禁客户直接进入其他办公区域。
  本所全体工作人员需注意做好个人和家人的日常防护,做好家庭内部环境的消毒防范工作,尽量减少外出频次、时间,不参加人员聚集活动,日常外出时必须佩戴好口罩,以保障自身生命健康安全。
   各律师团队需负责协助行财办持续做好本团队人员的每日健康监测情况的汇总、摸底工作;本所全体工作人员需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如存在重点疫区暴露史、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病例(含疑似病例)接触史、个人及家人有相关症状、小区有病例(含疑似病例)等五类情况,应立即向所属团队负责人及事务所报告,并采取自主隔离14天的防范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除向团队负责人、事务所报告之外,建议同步向社区、物业予以报告,并佩戴口罩就近到官方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做好医学观察。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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