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施行。而后在4月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针对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作出了新的调整。
根据《决定》,《民诉法司法解释》相较于2020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司法确认程序、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的程序、独任制程序、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都进行了修改,整体条文顺序也发生了变化。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张表格对《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新旧对比,探讨其中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
《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修改体现了现在法律实践中较为实际的问题,从程序上、内容上均有了实质性的变动,在语言上纠正了语句顺序,逻辑之间联系更加紧密。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方便当事人,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人们实际生活中的法律行为提供更精确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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