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长沙国金LV专柜售假事件始末
结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2民初15828号民事判决书和多家媒体的报道,我们眼中的事件是这样的:
2020年9月12日,罗女士与男友高某一起,在长沙市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购买VAUGIRARD手袋一个,价格为18700元,款项由男友高某代为支付。后于2021年6月3日,罗女士将其购买的手袋送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送检样品不符合品牌/制造商公示的技术信息和工花特征,即“假货”。
后罗女士将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店诉至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作出了退还罗女士货款18700元并三倍赔偿56100元的判决。
目前三湘都市报的此条微博已获得10万点赞,大家在参与热议的同时也在探讨事件背后的责任。
此次的处理结果仅为LV专柜对消费者承担的民事责任,但此次事件背后是否存在可能的刑事责任,湘军麓和胜一刑辩团队有话说。
02 商家售假不可取
在LV公关部联系三湘都市报记者发出的声明中,声称“路易威登全球直营店销售的产品均为正品。”可事实究竟是否如其所说,我们不得而知。但如果商家售假,可能会面临以下刑事风险:
①“知假售假”: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奢侈品消费规模为4710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6%。但是,利用知名品牌的影响力“搭便车”售假的行为则涉嫌“知识产权类犯罪”。作为卖家可能面临以下刑事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二条 【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们检索,湖南地区就LV售假作出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就有10起,犯罪手段基本为被告人购进大量高仿LV包,销售给消费者。
本案中如果LV品牌方或其工作人员利用消费者对LV直营门店的高度信赖,购进高仿LV品牌包或一标多货,冒充真品在门店销售,违法所得累计超过五万元以上的,其行为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单位犯罪的,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刑法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认定本罪的核心在于如何认定“明知”,对此最高法、最高检在2004年12月0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九条予以了明确。
本案中,作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在长沙开设的直营门店,对LV这一国际知名的奢侈品牌真假,具有高于普通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其如果是明知假货而出售,违法所得数额或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则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提高了本罪的刑罚,将第一档刑罚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改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档刑罚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取消了本罪的拘役刑,并将法定最高刑期由七年有期徒刑提高为十年。
②“以次充好”: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刑法规定并结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第十六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以次充好,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是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或是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将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国金中心二楼LV专柜店销售给罗某的产品销售金额为1.87万元,尚未达到销售金额五万元的立案标准。但奢侈品的价格往往是每件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生产销售一件或是几件伪劣的奢侈品就能轻易地达到立案标准。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如果存在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以上的情形,或是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情形,也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03 买家以假打假不可为
看过本案报道后,不少奢侈品牌销售门店愤愤不平,委屈地认为购买LV包的消费者完全可能在买到真LV包后,到高仿店买同款假包调换,用假包去申请鉴定,提出索赔诉讼。实际上,这样的行为可能面临以下刑事风险:
①故意“调包”,退货索赔: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而处分自己的财物。
由于在2021年3月份之前生产的路易威登手袋的包身是没有证明唯一身份信息的溯源码的,只有年份编码,也叫日期码、序列号。也就是说,涉案的LV手袋是没有“身份信息溯源码”的。
如果存在行为人利用这个漏洞,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退货规则,留下商家发来的正品,将假货或仿品退给商家,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成功实现“用假货骗真款”的目的,且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号)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②“捏造事实起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如果消费者故意调包申请鉴定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则属于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行为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系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罪名,本罪保护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一是司法秩序,二是他人合法权益。该罪的设立是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目的在于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惩治利用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款规定,如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本案中如LV的消费者存在上述虚构事实的行为,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因诈骗罪量刑相对较重,如此则将按照诈骗罪的规定予以处罚。
写在最后
根据LV官方回应,为了维护LV品牌形象,本案已提起再审申请。刑罚是严厉的,法律是应当被信仰和敬畏的,无论再审结论如何,湘军麓和胜一刑辩团队希望通过此次对假LV包购销中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的探讨和评析,引起广大读者的警惕,亦希望在品牌包生产、销售和消费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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