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新闻发布消息通报了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的最新进展:截止5月6日3时03分,现场搜救工作结束,事故现场被困、失联人员已全部找到,共获救10人,遇难53人。
事故发生后,长沙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起事故立案侦查,鉴定机构的1位负责人和4位工作人员被批准逮捕。
下面#胜一刑辩团队将结合此次事故来分析检测机构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01 长沙自建房倒塌事件始末
2022年4月29日12时24分,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盘树湾一栋居民自建楼发生坍塌事故。
经初步调查,倒塌房屋系居民自建房,共8层,其中1楼为门面,2楼为饭店,3楼为放映咖啡厅,4、5、6楼为家庭旅馆,7、8楼为自住房。值得注意的是,该自建房2012年建为6层,2018年加建到8层,承租户对房屋有不同程度的结构改动。
2022年4月13日,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对该自建房屋家庭旅馆4-6层主体结构现阶段安全性鉴定等级评定为Bsu级,可按现状作为旅馆用途正常使用。
2022年5月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目前通报的初步调查情况来看,该起事故的发生与检测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房屋鉴定报告存在直接关联。因而,对该自建房屋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的法人代表谭某及技术人员宁某、汤某、刘某、龚某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我们或许可以预测,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2 “检测机构”可能涉嫌的罪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政府职能不断发生转变,“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各类中介组织迅速发展,这些中介组织承担了更多之前曾由政府部门承担的重要社会服务、监督等职责。
与政府部门时刻处于被监督的“聚光灯”下不同的是,中介组织不被社会公众所关注,更容易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存在只管“盖章收钱”的现象。
为了规制打击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确保中介组织所出具文件信息的真实性,维护市场秩序稳定,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述法律规定对故意和过失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均进行了规定。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两个罪名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具体而言,主要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
两个罪名所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中介组织及其中介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侵害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公众以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但两个罪名不同的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才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立案追诉标准(二)》第82条的规定,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刑规定,采取了双罚制的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因此,在该起事故中,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作为犯罪主体,也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03 • 写在最后
经历揪心的事故后,我们都会有这样的心愿:“如果湖南湘大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客观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披露该自建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进而对安全隐患督促进行整改,或许这样的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
然而,让人痛心的历史总是不断地重演。这或许反映出了当下监管环节的缺位,绝薪止火杜绝悲剧的发生,才是更值得我们探究思考的话题。
此次事故或许将打响中介组织行业刮骨去毒的第一枪,行业整顿或许也将开启。政府相关部门不仅将严控中介组织的准入关口,还会仔细检查中介组织的从业情况、脱钩改制情况,对于违规从业中介组织更要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绝不姑息。
因而,对于中介组织来说更应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制度,加强对内部员工的管理。同时强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恪守职业道德,紧守法律底线,对“盖章收钱”的行为坚决地予以拒绝,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法律赋予的权力是高悬的达摩克里斯之剑,在其位,忠其职。如果让手中的权力成为谋取利益的工具,终有一日,这把达摩克里斯之剑将会从头顶落下,给予谋私者最严厉的惩罚。
撰稿 / 曹雪毅
审核 / 陈彪
编辑 / 胡可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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