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再审案件来源
本案缘于2019年5月29日肖某某、张某某与H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肖某某、张某某是X公司开发某小区A栋的实际施工人,房子建好后,X公司未能支付结算的工程余款,故肖某某、张某某起诉X公司,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查封了X公司名下的某小区A栋701室,702室、703室、704室、705室和案涉706室(张三现金支付房子全款)。2021年9月6日H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X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肖某某和张某某支付工程剩余款和保证金一百二十多万。
肖某某和张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拍卖上述查封的房产,张三作为案外人对拍卖案涉706室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驳回异议请求;张三起诉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张三上诉被驳回上诉。具体程序详见下表:
受援人张三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然法院执行异议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却不支持自己的诉求,自己全款买的房子,因开发商X公司未缴纳税款的原因房子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自己买的房子却被法院查封裁定要拍卖支付X公司欠肖某某、张某某的工程余款。张三气出病来,心灰意懒,因为案涉706室房产是自己遮风挡雨的唯一房产,他觉得司法不公,对接二连三的维权诉讼驳回几近绝望,感觉自己人生看不到希望。二审的法援律师担心他做傻事,很负责地帮他起草再审申请书,并告知其来高院申请再审。
02
本案事实
1、2013年3月17日张三于X公司签订《房屋销售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三购买案涉706室房产,由于当日支付房屋全款有优惠,张三用现金支付房子全款,未走银行转账程序,X公司当时出具收款收据(X公司证实)。
2、在张三的再三要求下,X公司2015年把房屋钥匙交付给他,2017年4月7日X公司给其出具增值税发票(X公司证实)。
3、2018年1月张三为案涉706房屋平水并拍照,同时,他一再要求X公司办理房产证, 2018年2月X公司代理人全某某承诺一年内办理该房的房产证。
4、2019年1月18日张三支付水电开户费11500元,请李某某承揽706房的水电到户的开户及入户施工。
5、随后2019年肖某某把案涉706室房屋门锁换了,张三请的施工人员李某某无法入户施工,最后2019年6月5日该房子因保全被法院查封。
6、张三于2021年1月27日提出书面执行异议被驳回异议请求、同年4月6日起诉被驳回诉讼请求、同年7月2日上诉被驳回上诉,在接到驳回上诉后于同年10月8日申请再审。
03
办案过程
2021年3月15日执行异议听证笔录记载张三说:当时房子还没有建好,到现在为止,X公司没有给房屋钥匙给我。我把房屋的平水已经打了,但因为没有水电就没有装修……
1、了解法院不支持他的案情:2022年1月28日临近春节,省中心把该案作为加急案件指派给我。我第一时间研读案件材料,觉得本案首先是张三自己在执行异议阶段的“自认”害苦了他。
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书摘抄2021年3月15日执行异议听证笔录中“当时房子还没有建好,到现在为止,X公司没有给房屋钥匙给我”这一句,断章取义认定张三未实际取得涉案706房屋的钥匙,而忽视同段中后半句话“我把房屋的平水已经打了,但因为没有水电就没有装修”。法院以其未合法占有该房,故一审驳回其诉求,二审驳回其上诉。
2、开导受援人:我接受指派后,电话联系受援人张三,当时他的情绪很不好,认为他的案件二审是H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法援律师承办的案件都被驳回,司法不公,对方有关系,案件没有挽救的余地,一接电话知道我是女律师,并不看好我,其实他不知道我这个女律师也有尽职尽责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梦想。
我每次联系他都要不停开导他:努力争取一切皆有可能,走过黎明前的黑暗会迎来曙光,漫漫人生路上,万物皆有回转!
3、收集证据,争取受援人的配合:电话沟通时,我坦言相告受援人张三,我是帮他的法援律师,希望他配合我了解相关情况以便我更好帮到他。
首先,请他在身体好转情形下去H市某县法院和H市中级法院调取执行异议笔录、一审和二审的庭审笔录。
其次,电话交流中了解其房款现金来源,并告知该案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说明房款现金来源。(在张三买房之前)2013年1月4日张三收到女儿结婚的彩礼8.8万元,同年正月17日证人刘某某还张三10800元,同年3月张三买房支付房款现金171072元。为此跟他沟通了起码20多次,他认为申请证人来高院开庭会有一些困难,开始不同意,经我多次说明利害关系,告知申请证人出庭,法官了解其房款现金来源后才有可能支持他的请求(我事先跟法官联系过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他在高院开庭的前一天才同意我的意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再次,张三取得房屋钥匙,合法占有该房。X公司2015年把房屋钥匙交付给他,由于肖某某在2019年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更换涉案706室房门,张三不能进入该房内拍照提交给法院。后来在我的提醒下,他记起2018年在案涉房间“平水”作业时,其女儿当时很开心,为了留住这个美好时光,把张三携家人亲自做房屋装修前的“平水”施工拍照,发到QQ空间,该QQ空间客观生成时间是2018年1月27日。该QQ空间照片证实两点:一方面证实张三合法占有房屋时间早于财产保全查封的时间即2019年5月29日;另一方面证实若案涉706房没有交付房屋钥匙,张三不可能进入房屋进行“平水”作业,更不可能对“平水”作业拍照。
最后,案涉房屋是张三唯一的房产。张三从2013年一直在H市市区租房子住,我要他去租房所在街道实事求是打证明,证实其在H市租房子住,提供租房合同给我;同时要求其拍老家百孔千疮的危房照片并取得村委会的证明,后来他告知二审就收集了这些材料,开庭后提交H市中级法院,法院未采纳,故他认为这都是没用的东西。
我请他来C市进行谈话,他回复身体不好,家人也担心他独自来C市……我请他把手里的证据寄给我,他说手里有证据一大堆,不知哪些是我需要的证据,为此,我大年初三从C市开车到了H市去见他,要求其带上所有证据来我吃完饭的餐馆谈话。谈话后,我为他彩色复印每个证据4份,支付了几百元彩印费,并把证据整理成4组,制作证据目录,摘录部分如下:
4、开庭:2月18日上午高院承办法官安排两个案件开庭,我们案件是第二场开庭,由于第一场开庭拖堂,我们的案件到11点多才开始,对方代理人首先咄咄逼人,营造一个压倒我方的气势,他想当然认为我这个代理人是后来介入的,在短时间内不了解案情,颠倒黑白混淆视听,法官在庭审中给他充分说话的机会……法庭调查时,我看到法官的目光一直在我提交详细完整的彩色复印证据上来回穿梭,我相信彩色复印照片真实呈现张三老家危房房顶百孔千疮实情,该房除了四剁墙还立着,阳光和风雨随天气变化随时无遮拦进入,法官被岌岌可危不能住人的危房震撼了!同时,张三一家在未通水电的毛坯房里“平水”时的开心施工照片感染法官。
法官一看我提交的的证据目录和证明内容就知道我的证明目的:本案案情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张三作为购房者,其对抗的是肖某某和张某某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2002年施行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张三案涉706室足以排除肖某某和张某某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且该《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基于对张三消费者生存权这一更高价值的维护,赋予张三买受房屋的物权期待权排除执行的效力。
开庭时,因时间原因,法官未给我当庭发表代理意见的机会,只是告知我提交代理意见,他会看我的代理意见的,故张三对我未在庭审驳倒对方深深担忧。
因前期准备工作充足,7页代理意见早就准备好了并当庭提交。我在代理意见里详细指出执行异议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法院断章取义、对本案事实认定不清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并用我再审提交的客观证据证实的确如此。
同时,针对对方代理人当庭的颠倒黑白混淆视听的说辞,庭后我向高院提交了3页的补充代理意见,用对方在异议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之矛击穿其在再审之盾。
04
办案手记
我为该法援案件提交一份圆满的答案。为了这个案件,别人在过年轻松合家团聚时,我在看案件材料,查类似案件,不只是查最高院的类似案件,也查全国各高院的类似案例;别人在过年放假期间走亲访友时,我开车从C市奔波来到H市收集证据、开车在H市寻找复印店(一般复印店大年初三不开门)和会见受援人;别人在欢度元宵节时我在熬夜写代理意见。
作为一个法援律师社会责任感满满,我勤勤恳恳阅卷写详细的代理意见,绝不走过场。本案值得庆幸的是付出收获了回报。
我相信受援人认可我的努力付出,也不会因此案再有绝望的念头,相信其生活会越来越好。事后,张三也微信发我我彩色复印费666元,我未收。我坚信自己办的不只是案件,而是受援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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