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主持,参会人员重点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地方在扶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践探索、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对开展人工智能相关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
钟志鹏律师认为,新技术的发展一般都超前于政府管理政策的制定,导致新产品应用推广往往存在一定障碍。智能网联汽车是电子、通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与汽车产业深度融合的产物,是当前各国科技竞争新的制高点,由于当前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管理应用政策体系还处于建设完善之中,新产品、新模式的规模化应用还不顺畅。法规、政策创新已经成为智能网联车产业发展竞争的当务之急。
钟志鹏律师建议,在智能网联车立法过程中,一是应当贯彻立法创新性、前瞻性、开放性的三大原则;二是立足构建基本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的法律体系;三是高位统筹,在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层面建立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工作组协调立法工作;四是应特别注重智能网联车产业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以及省工信厅等相关部门营造了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如,出台《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筹建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标准技术委员会,认定智能网联车辆测试省级创新中心,发布《湖南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技术创新路线图》,共同培育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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