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建筑房地产、金融、公司企业领域的民商事诉讼,以及经济、职务犯罪的刑事辩护。
工作语言: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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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获律师资格,2004年获司法职业资格。曾任教于中南大学,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后在中共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任职六年,从事执纪执法工作。2004年至今,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湖南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公司与华夏银行押汇担保纠纷案;
湖南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公司与湖南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浏阳市天和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租赁合同纠纷案、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借款担保纠纷系案;
申奥房地产公司与红星建筑工程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工程置业公司与成功新世纪公司欠款纠纷案;
长沙永安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长沙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深圳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深圳盛世基业置地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
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与湖南鸿信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款结算纠纷案;
长沙理想房地产公司与中冶长天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
长沙开福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杨某与湖南绿岛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李某与怀化农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北京师大安博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亚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系我国VIE结构司法判决第一案)等。
湖南省某周报原副社长彭某受贿、挪用公款案(省纪委交办,一审数罪并罚十二年,二审改为八年);
湖南某上市公司高管傅某受贿、内幕交易案(省纪委交办,检察院最终认为受贿罪证据不足、内幕交易罪行轻微,决定不予起诉);
中建某局湖南某国际机场项目经理(正处级)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法院认定只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罪,判处缓刑);
湖南某区委常委、副区长受贿案(省纪委交办,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证据不足,作撤销案件处理);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受贿案(市纪委移送,一审法院认定自首,判决缓刑);
某市烟草局干部贪污案(市纪委移送,一审法院认定自首,判决缓刑);
某地级市副市长雷某系列案中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某行贿案(省纪委统一组织查办,后由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作不起诉处理);
颜某等人特大伪造、出售伪造可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该年全国十大涉税犯罪案件,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某高速公路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曾某受贿、贪污案(中央纪委督办,省纪委交办,法院最终认定只构成受贿一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减轻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某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特大挪用资金案(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自首,从轻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尚某涉黑案(系湖南省涉黑第一案,中央政法委督导组重点关注案件);
贵州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特大挪用银行资金案(先后经省、市、县区三级检察院审查,后作不起诉处理);
某市建筑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某特大行贿案(涉案金额数千万元,后认定自首、立功,判处缓刑)等。